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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发出聘用通知后拒绝建立劳动关系,是否构成违约?

劳动法研究  · 公众号  ·  · 2024-08-11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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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 来源:2024年广东高院、广东人社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欢迎转载,投稿、合作请联系微信:xingshiduku 典型案例 ‍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8日,程某收到名为“某环保公司-电子offer”的电子邮件,内含聘用通知,内容包括工作地点、入职时间、试用期期限、工资等内容,程某签名同意。2022年6月29日,某环保公司电话告知程某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由此发生争议。 【裁决结果】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某环保公司发送的《聘用通知》表达了其与程某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对该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某环保公司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构成对预约合同的违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结合程某已放弃其他工作机会以及《聘用通知》载明的试用期工资金额等因素,酌定某环保公司应向程某赔偿1.5倍的试用期月工资。 【典型意义】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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