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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与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的司法认定——陈某强迫交易案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刑侦案审  · 公众号  · 法律  · 2019-04-17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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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强迫交易罪有其具体的保护对象和成立语境,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强迫借贷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有其对个案的具体针对性,不具有普遍适用性。如果行为人借故生非,使用商品交易的借口以严重的暴力或胁迫手段侵犯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的,仍然应根据具体情况认定为抢劫敲诈勒索或寻衅滋事等犯罪 。 一、据以研究的案例 被告人陈某于 2013年5月22日晚,以相约摘樱桃为由将此前相识的被害人李某从本市顺义区高丽营家中骗出,后驾驶面包车将其带至本市朝阳区孙河乡西甸村北侧葡萄园附近,称要向李某借款人民币50万元,在遭到李某明确拒绝后,被告人陈某即用扳手等物对李某进行殴打 , 致其 “头外伤后神经反应,头皮裂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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