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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上方“ 泽知 ”→点击右上角“ ··· ”→点选“ 设为星标⭐ ” 利用技术手段屏蔽 “青少年模式”构成不正当竞争 【裁判要旨】 去广告利器以技术中立为由,为获取经济利益,妨碍、破坏权利人的网络产品及服务的正常运行,阻碍了网络音视频、网络、直播等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其推出的屏蔽“青少年模式”亦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损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对权利人、消费者、其他互联网经营者及竞争秩序都造成了损害,构成反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案号】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2022)津0319民初23977号 【案情简介 】 【去广告利器屏蔽“青少年模式”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深圳市腾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简称腾某公司)等在其运营的“腾讯视频”及“腾讯NOW直播”APP中设置了“青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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