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研究企业利用特殊合营安排来操纵账面杠杆率的行为,特别是在去杠杆监管背景下的表现。研究发现,高杠杆率公司更倾向于通过特殊合营安排来增加合并报表账面杠杆率,而实际上可能并没有降低真实杠杆水平。研究还进一步探讨了特殊合营安排与真实降低杠杆负担方式之间的权衡问题。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研究背景与意义
当前政策目标转变背景下,杠杆监管的有效性依赖于能否准确把控被监管对象的真实杠杆水平。企业操纵账面杠杆率的行为会影响杠杆监管的精准调控,因此揭示与评估企业操纵账面杠杆率的手段是提升杠杆监管效率与效果的关键。
关键观点2: 主要研究内容
本文以特殊合营安排的数量作为企业合并范围异化程度的表征,通过双重差分模型验证去杠杆监管政策出台后高杠杆率公司的特殊合营安排数量是否显著增加。并通过事后验证,论证具备杠杆操纵动机的公司是否通过增加特殊合营安排数量实现合并报表账面杠杆率的降低。
关键观点3: 主要结论
研究发现去杠杆监管政策出台后,高杠杆率公司的特殊合营安排数量显著增加;公司利用特殊合营安排操纵账面杠杆率的行为与集团负债模式、杠杆操纵动机密切相关;公司在杠杆操纵与真实降杠杆之间存在权衡。
关键观点4: 政策建议
监管机构应要求企业准确披露合并范围及其确定依据,结合企业的合并范围变更来审视企业的合并报表数据。利益相关者应更加重视特殊合营安排架构所藏匿的杠杆风险。
关键观点5: 研究贡献与拓展
本文揭示了特殊合营安排这种鲜被探讨的企业操纵账面杠杆率下降的方式,填补了相关文献的缺欠。未来研究可以进一步探讨特殊合营安排的其他影响因素与经济后果,以及利益相关者是否能识别此架构所藏匿的风险。
文章预览
(点击图片订阅电子刊) 去杠杆监管与企业合并范围异化——来自特殊合营安排的证据 文章来源 作者: 张超(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张新一(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中山大学现代会计与财务研究中心) 郑国坚(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中山大学现代会计与财务研究中心) 张俊生(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中山大学现代会计与财务研究中心) 文章刊发: 《管理世界》 2024 年第 7 期 文章主要内容 摘要: 有效监管企业的杠杆风险是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微观基础。本文从“企业合并范围异化”的新视角揭示了一种全新的企业操纵账面杠杆率的手段——特殊合营安排,即上市公司将其持股高于50%的被投资主体认定为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从而排除在自身合并范围之外(即不认定为子公司)。合营安排的认定使得被投资主体的负债无需被合并报表确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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