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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征求意见:自营仓库、现代物流、批零一体、委托储存……(附全文)

GSP办公室  · 公众号  ·  · 2025-02-27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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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三耳 整理 | GSP办公室 2 月 26 日,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 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经营行政审批服务有关工作的通告(试行) ( 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27 日 --3 月 30 日。 关于自营仓库、现代物流 《意见稿》指出, 药品经营许可证中载明的经营地址应当是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行为的 实际地点 ,经营地址应当具体、准确。 取消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的筹建事项 。 申请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的,应当符合《办法》第八条的要求;具备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符合我省规定的药品现代物流要求的自营仓库,由本企业自行运营管理, 仓库和经营地址原则上在同一市级行政区域内 。 现有药品批发企业应当按照《办法》第八条要求配置自营仓库。 已全部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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