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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自2024年6月25日起,对 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等6种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自2024年9月25日起,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以上产品。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提醒告诫如下: 一、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请未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者,立即主动停止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及时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二、取得以上6种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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