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预览
Image by Pexels from Pixabay 本人1999年开始在中国从事创投行业,先是在跨国企业负责在华的美元投资,后于2006年创立启明创投。从管理美元基金开始,2009年起同时管理人民币基金,亲身经历了这些年投资条款的演变。 在此,对时下被误解、滥用的一些条款如赎回条款、业绩对赌条款,特别是上市对赌条款等做一些溯源 ,希望有助于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这里说的是我熟悉的创投即VC行业投资的条款,成熟项目的PE类条款可能有差别。 美元基金早期在中国的投资多以投资开曼主体架构为主,一般会出现“赎回”或“回购”(redemption) 条款,偶尔会出现业绩对赌 (performance
ratchet) 条款。这里分别剖析一下这两项条款的用意、边界,以及一些误解。 先谈谈赎回条款。赎回条款指在该轮投资发生后若干年,一般是5年或以上,投资人有权要求公司赎回投资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