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预览
作者:黄莺 案情摘要: 本案涉及APP软件涉嫌侵犯专利所引发的是否侵权的争议。该专利在确权过程中,权利人应专利局三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三次修改了权利要求1,且对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进行了限缩说明。于是 被告认为权利人此举“两头得利”, 为获得授权,修改并缩小了涉案 专利 权的保护范围,在起诉时又扩大保护范围 ,因此不应获得支持。然而权利人认为争议的技术特征中的“包括”是开放式描述,一审判决认为根据禁止反悔原则,专利权人不应将在意见陈述书中已经排除的技术方案纳入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内有误, 并提出禁止反悔原则是等同原则的例外情形,其在本案主张相同侵权,而非等同侵权,所以禁止反悔原则没有适用空间 。最高院认为,禁止反悔原则究其实质,系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其目的在于阻止 专利 权人在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