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布的贷记卡债权催收公告(第三十三期)涉及主债权和担保债权的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7日。公告明确了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还款义务,并指出若债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行、歇业、吊销营业执照等,仍需承担还款责任。该公告由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布,编辑为董桂英。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贷记卡债权催收公告的内容
公告涉及主债权和担保债权的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的计算,并明确了截止时间。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还款义务范围包括这些金额。
关键观点2: 公告的源头和发布方
公告由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布,来源可靠。
关键观点3: 债务人责任的规定
若债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行、歇业、吊销营业执照等,不影响其承担还款责任。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债务人,由相关承债主体承担履行义务。
文章预览
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贷记卡债权催收公告 (第三十三期) 注: 1、本公告所涉及主债权和担保债权的本金所产生的利息及违约金系依照《云南省农村信用社金碧贷记卡章程》、《云南省农村信用社金碧贷记卡领用合约》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7日,均为债务人及担保人履行还款义务的范围(本金利息金额可向我行查询)。本公告如存在刊登错误,以相对应的合同内容为准。本公告所称贷记卡均为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行的贷记卡。 2、若债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行、歇业、吊销营业执照的不影响承担还款责任,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由相关承债主体承担履行义务。 特此公告 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4年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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