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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三、周六,速览全省法院资讯 封面新闻 (图源网络 侵删) 鲁法案例【2024】536 ■菏泽中院 : 取已故亲人银行存款遭拒,应该怎么办? 黄某于2019年5月在郓城某银行办理银行卡一张,内现有存款431元,于2023年5月在郓城某银行分两个存单办理存款共69000元,分别为30000元(存期一年)、39000元(存期一年),以上存单及银行卡内存款本金合计69431元。2024年1月,黄某去世,黄某之子黄小某向郓城某银行取款,银行拒不配合,黄小某遂将郓城某银行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在郓城某银行处存款,双方建立了储蓄存款合同法律关系,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院确认为有效合同。因黄某已去世,黄某在银行的存款本金及利息系黄某的遗产,现由银行保管,银行负有向继承人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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