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上海高院关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是否强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少数意见和多数意见存在分歧,但网传上海将遵循最高院的最新答疑意见,即劳动者在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时,具有单方选择权,用人单位无权拒绝续订。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少数意见与多数意见分歧
在上海高院的文件中,对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是否强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少数意见认为用人单位有续订与否的选择权,而多数意见则认为劳动者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应保障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
关键观点2: 最高院的最新答疑意见
最高院的答疑意见明确,劳动者在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时,具有单方选择权,用人单位无权拒绝续订。这一观点在上海以及全国其他地区得到了广泛认同。
关键观点3: 劳动者的权益保障
按照最高院的答疑意见,劳动者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应得到保障。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合同,将承担法律后果,包括支付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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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编辑 | 劳动法库小编 实务文章,供朋友圈分享!欢迎投稿:szlaw@qq.com 今日精选: Offer发出后,HR如何避免“踩坑”?这份指南请收好! 近日,网上流传上海高院的一份文件,涉及到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如果劳动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强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网传文件内容如下,且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劳动争议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讨观点摘编 为进一步规范裁判尺度、促进适法统一,市高院民事庭组织全市三级法院就当前劳动争议审判中存在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进行研讨。现就研讨的主要意见进行梳理汇总,并形成观点摘编,予以下发,供全市相关业务条线在审判中参考。 …… 问题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及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后一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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