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湖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该公告是基于《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而进行的动态更新。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发布新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和准入清单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结合相关规定,发布了动态更新的《湖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关键观点2: 原文件废止
原《关于发布 < 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函》(湘环函[2020]142 号)已经废止,新的管控要求和准入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关键观点3: 目标受众
该公告的目标受众包括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相关单位,各产业园区管委会,需要他们结合实际,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新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和准入清单。
关键观点4: 文件下载和查看方式
提供了附件《湖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可以通过点击标题或封面下载文件,同时可以通过文末的阅读原文跳转查看全文。
文章预览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湖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函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相关单位,各产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湘政发〔2020〕12 号)《 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环办环评函〔2023〕81 号)有关要求,现将动态更新的《 湖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予以发布,请结合实际,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本管控要求和准入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原《关于发布 < 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函》(湘环函[2020]142 号)废止。 附件: 湖南省生态环境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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