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介绍了政府采购中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时常见的七种违法情况,包括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所在地,设置供应商规模条件、股权结构等要求,设定与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条件,对供应商设定不同的资格标准,改变采购标的或资格条件,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未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等。文章还提到了相关的法律依据。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违法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七种情况
介绍了政府采购中常见的七种违法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情况,包括各种限制条件和相关法律依据。
关键观点2: 对供应商的限制和排斥
阐述了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如何限制了供应商的公平竞争,违反了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原则。
关键观点3: 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信用记录
强调了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的重要性,以及未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文章预览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或非公开招标等采购方式,使潜在供应商公平竞争,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行为。 采购文件是政府采购活动开展的根本依据,而投标资格条件又是采购文件的核心组成。 如何规范合理地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在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条例中已有明确说明,在此就不多赘述。今天小编要给大家分享的是 在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时,常见的七种违法情况,共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参考。 违法违规行为之一 非法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所在地: 1.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如公有制、非公有制等; 2.限定组织形式,设置企业法人,排除事业法人、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等;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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