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啥  ›  专栏  ›  宝鸡市场监管

总局令第98号公布!

宝鸡市场监管  · 公众号  · 食品安全  · 2025-03-22 13:0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信息,包括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责任以及相应的罚则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规定目的

为了督促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保证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

关键观点2: 集中用餐单位的供餐方式

包括单位食堂自营、委托承包经营、从供餐单位订餐三类。

关键观点3: 食品安全管理和责任制度

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并配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关键观点4: 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角色和职责

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人员,他们需要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并按职责要求开展工作。

关键观点5: 日常管理制度

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需要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包括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工作制度和机制。

关键观点6: 罚则

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包括责令改正、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甚至吊销许可证等。


文章预览

总局令第98号公布! 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2025年2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8号公布 自2025年4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督促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保证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集中用餐单位供餐方式包括以下三类:单位食堂自营、委托承包经营、从供餐单位订餐。 集中用餐单位和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按照本规定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第三条  集中用餐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对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经营行为的管理。 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幼儿园应当将食品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