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 and Philosophy Vol. 43, No. 4 本期《法律与哲学》刊于本月,包括5篇论文。论文的主题分别涉及(1)“政治决策应向公民提供理由”的政治哲学基础;(2)法律中形而上学的重要性;(3)侵权法哲学中的契约论进路;(4)鉴别各类协会是否具有法律人格的标准;(5)霍菲尔德法律关系理论的规范性立场。 Articles 01 Strong Political Liberalism 强政治自由主义 Henrik D. Kugelberg 摘要:公共理性自由主义要求政治决策必须向受其约束的公民公开说明理由。最近的许多文献强调了对这一要求的两种主要解释——证成性自由主义(jusitificatory liberalism)和政治自由主义——之间的差异。在本文中,我将说明这两种观点都存在结构性的民主缺陷。它们无法确保政治自治、法律表达的质量和法律对于公民的证成性,因为它们允许基于未完全理论化协议而做出集体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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