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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8月10-11物业常见矛盾调处、风险防控、业委会筹建运作实务与项目综合管理技能提升特训营 物业费没有缴,业主被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我是对物业费有异议才不缴的。”业主很委屈,但法院仍判决其支付1.2万元物业费。 案情回顾 新疆乌鲁木齐市某小区业主,其房屋建筑面积194.17平方米,小区物业费收取标准为每平方米2.8元每月。自2011年入住后,刘青按照上述标准缴纳了2011年至2013年12月及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的物业费,拒绝缴纳2014年和2015年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索要无果,随后7月将业主诉至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刘青支付物业费及利息合计1.3万余元。 庭审中,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收费标准过高,同时认为屋顶漏水,物业公司未履行维修义务,服务不到位。 法院审理认为,业主拖欠物业费的情况确实存在,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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