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2024年(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内容包括条件标准、组织实施、工作要求以及附件信息。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通知的主要目标
开展2024年(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关键观点2: 企业条件标准
企业在上海市宝山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
关键观点3: 组织实施的细节
企业通过上海市企业服务云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完成网上填报后,需报送纸质材料至注册地街镇园区、区属公司。
关键观点4: 工作要求
属地单位需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需按时完成相关材料的报送。
文章预览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2024年(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上海市宝山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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