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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协议约定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有效?

劳动法研究  · 公众号  ·  · 2024-10-21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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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子非鱼说劳动法 -欢迎转载,投稿、合作请联系微信:xingshiduku 案号:(2018)沪01民终936号 基本事实 2015 年 8 月 24 日, 杨某 进入 漫游公司 工作。 漫游公司持有一份《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漫游公司作为甲方、杨某 作为乙方、案外人李某作为丙方,相关内容为: “ 经三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 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截止日为 2016 年 11 月 30 日。 ”“ 乙方应按甲方的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 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丙方与乙方建立新的合作关系,并签订合作协议(具体协议内容由丙方与乙方自行协商),乙方按照丙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发放合作佣金。 ”“ 本协议作为乙方与甲方劳动关系、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加班、年休假、经济补偿等相关问题的最终结果,自本协议签字完毕,即表示对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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