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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否主张工程价款的利润

法商之家  · 公众号  ·  · 2024-10-1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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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民事审判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投稿邮箱:2823659308@qq.com ▲ 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 【裁判要旨】 ① 承包人冒用具有资质的公司名义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属于借用他人资质,根据法律规定应属无效。但是,利息属于法定孳息,系承包人实际支出费用而产生的孳息,法院以合同双方都对合同无效存在过错为由,依据原《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不支持承包人关于利息的主张,适用法律错误。 ② 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虽然无效,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前提下, 承包人 主张工程款应当包括利润在内。法院关于 承包人 借用资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其不能通过违法行为获得利润的认定,属认定不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最高法民申1864号 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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