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子非鱼说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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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没有灭火器为由辞职,能支持经济补偿?(判决书说理神了!)

子非鱼说劳动法  · 公众号  ·  · 2024-08-07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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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注:《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第1项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还能依据第46条索要经济补偿。但实务中,因法律没有对劳动条件的内涵进行具体规定,故用此法解除的劳动者甚少,支持劳动者的判例亦不多见,本篇案例非常典型,具有一定参考价值,也给用人单位敲响了警钟:劳动纠纷要小心“祸起萧墙”。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8)津01民终6045号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天津华悦制衣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赵志国,男。 上诉人天津华悦制衣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赵志国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2018)津0119民初292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7月2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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