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讨论了个人金融信息被侵害后可能产生的物质和非物质损害,以及侵害的特殊性。文章指出,个人金融信息极易产生重复性侵害,侵害导致的财产性损害更为严重,侵害引发次生损害的可能性更大,大规模侵害可能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文章还探讨了侵害个人金融信息权益的非物质损害的样态,包括积极的和消极的非物质损害,原生的和次生的非物质损害,并分析了未来风险增加是否属于非物质损害。文章认为,个人金融信息侵权更容易产生非物质损害,因此应给予足够重视。文章进一步讨论了侵害个人金融信息权益非物质损害赔偿的请求权进路和赔偿路径,包括赔偿金额的确定和赔偿义务的分配。文章最后强调了个人金融信息侵害后物质损害与非物质损害并重考虑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在司法实践中积累实践样本的建议。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个人金融信息侵害的特殊性
个人金融信息侵害具有重复性、财产性损害严重性、次生损害可能性和可能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等特殊性。
关键观点2: 非物质损害的样态
包括积极的非物质损害、消极的非物质损害、原生的非物质损害和次生的非物质损害,并探讨了未来风险增加是否属于非物质损害。
关键观点3: 非物质损害赔偿的请求权进路和赔偿路径
包括侵权责任请求权、合同法上的请求权和人格权请求权,并讨论了赔偿金额的确定和赔偿义务的分配。
关键观点4: 物质损害与非物质损害并重考虑
个人金融信息侵害后应同时考虑物质损害与非物质损害,并给予足够的赔偿。
文章预览
作者简介: 丁宇翔,北京金融法院审判第二庭庭长,二级高级法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学博士。 文章来源: 《人民司法》2024年第25期,转载自“人民司法杂志社”公众号。为方便阅读,注释从略,建议阅读原文。 摘 要: 个人金融信息具有极易被重复性侵害,侵害所导致的财产性损害更为严重,侵害引发次生损害的可能性更大,大规模侵害可能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等特点。对个人金融信息的侵害,可能产生积极的和消极的非物质损害,原生的和次生的非物质损害。仅仅是未来风险增加,不宜认定为非物质损害。一般性侵犯个人金融信息权益产生的非物质损害,原则上都应予以赔偿,并且通过侵权责任请求权的进路予以落实。但在赔偿要件方面,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不要求信息处理者造成严重精神损害。非物质损害赔偿金额的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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