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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奉贤区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第四批)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创策汇SH  · 公众号  ·  · 2024-11-18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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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现就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上海市奉贤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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