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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低价白酒冒充知名白酒行为的刑法定性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 公众号  ·  · 2024-07-25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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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市场经营者利用低价白酒冒充知名白酒出售以牟取暴利的情形时有发生,这种以次充好行为不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也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由于其中往往伴随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导致罪名的界限呈现模糊状态, 司法实践对此类案件的定性存在争议,主要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之争。 由于二者的法定刑差距甚大,尤其需要进一步明晰标准、划清界限、准确定罪量刑,以统一裁判尺度,实现罚当其罪。 形式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主要是混淆商品质量,以牟取产品差价,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混淆的是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以牟取品牌溢价,二者的区分界限似乎泾渭分明,但差价与溢价均表现为价格,在定性中并不容易区分。尤其在以低价白酒冒充知名白酒案件中,行为人往往采取将低价白酒灌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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