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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立即加入学习! 来源: 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利用软件爬取视频网站视频资源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北京某某公司与上饶某某公司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赣11民初72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赣民终383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 经营主体基于正当商业模式所获合法利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侵权者利用软件技术爬取视频网站视频资源,屏蔽视频广告的行为影响视频经营者的广告收益,超过正当竞争边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案情摘要 北京某某公司系国内知名网络视频平台的运营主体,每年投入大量资金成本购买视频版权和技术服务,以广告费、会员费以及版权分销等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并将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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