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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下午, 昆明市公安局召开听证会, 就 《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公布〈 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 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 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地铁 此次修改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乘客携带电动代步工具、移动充电设备和酒类是否可以进站乘车,能带多少上。比如,此次修改就在禁止携带物品的"其他危害轨道交通运行安全的物品类"中重点增加了"以电能为驱动方式的代步交通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折叠电动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等,但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的内容。 昆明市公安局城市轨道交通分局 法制处 廖承敏: “ 由于地铁站属于建筑内的公共区域,按规定不能停放电动车,且电动代步工具车体大部分为易燃材料,电池一旦起火,在地铁车站及车厢狭窄封闭空间极易造成人员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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