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内蒙古呼伦贝尔扎兰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扎兰屯市一口腔诊所因使用已失效的医疗器械进行行政处罚。罚款1万元,并没收已失效的注射器。该事件涉及医疗器械的监管和处罚相关法律条例。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行政处罚事件背景
近日,内蒙古呼伦贝尔扎兰屯市一口腔诊所因使用已失效的医疗器械被罚款1万元,这是扎兰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关键观点2: 违法行为类型
该口腔诊所的违法行为类型为使用已失效的医疗器械,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关键观点3: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内容包括没收已失效的注射器和罚款1万元。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是扎兰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年3月18日。
关键观点4: 涉及的相关机构和法律
该事件涉及医疗器械的监管和处罚相关法律条例,以及口腔医疗行业的相关机构和企业。此外,文章还提及了其他口腔医疗相关的热点事件和话题。
文章预览
文章来源:潇湘晨报 内蒙古呼伦贝尔扎兰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关于对扎兰屯市一口腔诊所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显示,因使用已失效的医疗器械,呼伦贝尔扎兰屯市一口腔诊所被罚款1万元。行政处罚内容摘要如下: 处罚决定书文号:扎市监城北处罚〔2024〕1号 处罚对象:扎兰屯市张**口腔诊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150783MA0N0P7A2H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负责人):张** 违法行为类型:使用已失效的医疗器械 处罚使用法律条例:1.定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构成了使用已失效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2.罚则:《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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