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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法官:对预购商品房抵押权进行预告登记后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很重要)|法客帝国

法客帝国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3-02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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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客帝国所有文章版权清洁 ,欢迎 ↑ 订 ↑ 阅 ↑ 在后台回复数字" 9 "可合作、交流、咨询,投稿: 27588775@qq.com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权利保护的法律基础与路径选择 版权声明 & 法客帝国按 作 者|司伟[最高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6年14期 经法客帝国重新编辑转载须注明 延伸阅读: 👉    最高院判例01:仅有转账凭证而无书面代持协议,不能认定股权代持 👉   最高院判例02:为规避行政审批签订不同的股权转让协议应认定无效 👉   最高院判例:合作开发房地产约定出资未全部到位时,应按实际出资分配利润 👉   最高院判例:股份禁售期内约定禁售期满后办理转让手续的,转让协议有效 👉   最高院判例:大股东虚构股东会单方形成的决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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