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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近日,有购房者通过12345平台咨询关于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几个问题: 1、安商房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是按照安置房还是商品房标准收取? 2、关于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 3、对于安商房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收取标准的政策文件是哪个,具体文号是多少? 该咨询于11月21日得到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 1、安商房(安置型商品房)交存标准按商品房执行。 2、我市五城区维修资金统一交存标准根据《关于调整我市五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榕房〔2014〕80号)规定:2015年1月1日前已经由开发商进行初始登记的住宅物业按总房价的2%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015年1月1日以后进行初始登记的住宅物业按照新标准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即属带电梯的小高层及高层商品房为15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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