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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苏州中院课题组 来源:人民法院报 释放“双保护”司法动能 激活新业态就业活力 ——苏州中院关于涉新就业形态纠纷案件 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核心提示: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迅猛发展,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新就业形态具有就业容量大、进出门槛低、灵活性及兼职性强等特点,在拓宽就业渠道、增强就业弹性、增加劳动者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就业形态打破了传统就业模式和法律秩序下的利益关系和管理规范,直接影响用工管理、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等诸多领域。为充分把握新就业形态发展的特点规律,构建新就业形态和谐劳动关系,护航平台经济健康规范发展,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课题组对2018年至2023年(1月至7月)全市法院涉新就业形态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 一、基本情况 调研时间段内,苏州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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