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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 蓝色字关注 “佳木斯广播电视台” 广大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规定:“被许可人作出投入车辆承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监督其按照承诺书的承诺期限投入运输车辆。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日。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媒体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道路运政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黑交便函[2023]1073号)文件规定:“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含危险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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