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毓军律师,持有中国律师执业证和越南律师执业证,为中国企业和个人投资越南提供越南法律资讯和越南投资咨询、资产收购、股权收购、合同管理、人事管理、仲裁诉讼代理、国际贸易服务
今天看啥  ›  专栏  ›  越南法律咨询服务律师

【越南法律资讯】《土地法》新规定关于土地利用有效期

越南法律咨询服务律师  · 公众号  ·  · 2024-06-04 16:57
    

文章预览

驻越中国律师 -- 傅毓军 2024 年《土地法》( 202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第 172 条对国家划拨土地、租赁土地或者承认土地使用权时的土地使用期限规定如下: 1. 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使用一年生作物用地、水产养殖用地、制盐用地、多年生作物用地、生产性林地等范围内的人工林的土地划拨和农用地使用权认定期限 2024 年《土地法》第 176 条规是定 50 年。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期限继续使用土地,无需办理延期手续; 2. 个人农用地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50 年。土地租赁期满后,如果个人有需要,国家将考虑继续租赁土地,但期限不超过 50 年; 3. 土地实施投资项目的划拨、租地期限,根据投资项目的经营期限或者划拨、租地申请确定,但不得超过 50 年。 2020 年《投资法》规定,有期限超过 50 年的投资项目,土地划拨和土地租赁期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