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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4)渝 0106 执恢 391号 本院在执行陈雪申请执行廖国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廖国端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陈雪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悬赏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情况: 廖国端,男,1990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友谊路1号新尚小区海港新二栋,公民身份号码500226199003043895。 未履行标的额: 借款本金1583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执行依据: (2022)渝0106民初8324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条件: 在本案执行完毕前,举报人所提供的线索真实有效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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