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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宗霖 单位:山东创凡律师事务所 联系方式:17561723983(微信同号) 我国公司法颁布之初带有明显的规范性特征,实为面向国企和经济体制改革提供服务。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契约自由下的意思自治原则逐步被人们所接受,随之而来的是强制性规范减少,公司也逐步向着社会化方向发展,为了维持公司发展的衡平关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中扮演的角色日渐凸显,权利逐渐扩张的同时,其责任义务范围亦有所扩大,其中信义义务更是被认为是公司法领域董监高的核心义务。 信义义务的概述 信义义务关系的产生植根于信任的社会规范,通常将其称之为 “信托关系” ,最早的信托是一种非正式的、非法律的安排。截至目前无论是我国公司法或是其他法律法规都尚未明确规定公司与董监高之间关系的性质,但为了正确理解和适用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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