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足球协会原副主席李毓毅受贿案的宣判结果。李毓毅因利用职务之便为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并罚款100万元。此前,李毓毅曾担任中国足协副主席、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这是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中连续多位董事长被查的一部分。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李毓毅受贿案一审宣判结果
被告人李毓毅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关键观点2: 李毓毅的职务背景
李毓毅曾担任中国足球协会副主席、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重要职务。
关键观点3: 李毓毅的认罪态度
在庭审中,李毓毅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关键观点4: 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的落马情况
在李毓毅之前,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已有多位董事长被查,包括南勇、杨一民等。
文章预览
据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微消息,2024年8月19日上午,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足球协会原副主席李毓毅受贿一案, 对被告人李毓毅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对其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此前报道: 据此前报道, 2024年3月29日,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足球协会原副主席李毓毅受贿一案。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毓毅先后利用担任上海市金山区委副书记、区长、中国足球协会副主席、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足球俱乐部联赛保级、承揽工程项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200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毓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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