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介绍了关于劳动合同终止和经济补偿的问题,特别是当“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日”与“合同期满之日”重合时,劳动合同终止和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通过王某英与成都合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例,详细说明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应用和解释。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其中之一是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关键观点2: 劳动合同终止时经济补偿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在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包括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关键观点3: 实务案例介绍。
文章通过王某英与成都合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例,详细阐述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日”与“合同期满之日”重合时,劳动合同终止及经济补偿的问题。王某英申请再审称原二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但合某服务公司终止与王某英的劳动合同系因王某英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属于法定的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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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人力资源法律小编 实务案例,供朋友圈分享。 欢迎投稿: szlaw@qq.com 小编按: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如果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决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未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日”与“合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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