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的通知》,针对肿瘤标志物的检验项目进行价格规范治理。通知要求各地医保局以单项价格全国中位价、平均价或第一价区低价作为预期目标价,将相关检验项目价格下调至预期目标附近,上下浮动不超过10%。此措施的目的是密切关注价格规范治理后服务量和总费用的变化,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激增。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国家医疗保障局开展第二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工作。
治理对象是肿瘤标志物的检验项目,包括糖类抗原测定、癌胚抗原测定等10个项目。
关键观点2: 通知要求各地医保局以全国中位价等作为预期目标价,将相关检验项目价格下调至目标价附近,浮动不超过10%。
这是为了降低地区间价格差异、采购成本差异等,防止服务量易诱导的检验检查项目成为重点治理对象。
关键观点3: 医院需密切关注价格规范治理后服务量和总费用的变化。
防止同类可替代项目激增和设备耗材迭代后以新增项目等形式变相回潮。单价大幅下降可能会对医院检验收入和科室发展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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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密切关注价格规范治理后服务量和总费用的变化,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激增。 撰文丨 王晓 据“检验医学”消息,11月14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的通知》(下称《通知》)。 第二批价格治理对象都是肿瘤标志物的检验项目。具体包含糖类抗原测定、癌胚抗原测定、甲胎蛋白测定等10个检验项目,与安徽省近期牵头的 27省集采中肿标项目重合。 《通知》要求各地医保局以单项价格全国中位价、平均价或第一价区低价作为预期目标价,将上述检验项目价格下调至预期目标附近,上下浮动不超过10%,并在本年11月30日前发文落实第二批价格规范治理工作。 不到一个月时间,国家医保局已经开展两批价格规范通知。地区间价格差异大、采购成本差异大、费用占比高、服务量易诱导的检验检查项目成为重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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