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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民一庭:合同因违约解除后,违约金条款可否继续适用?

法商之家  · 公众号  ·  · 2024-09-13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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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民事法律参考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投稿邮箱:2823659308@qq.com ▲ 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 来源:最高法民一庭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21年出版 问:合同因违约解除后,违约金条款可否继续适用? 答:目前理论与司法实践中,对于合同解除后违约金条款能否 继续适用主要包括两种观点:一是否定说,认为合同因解除溯及既往消灭,违约金条款失去效力,且债务人根本违约责任已吸收瑕疵履行违约责任,故当事人仅能主张损害赔偿,无权请求支付违约金;二是肯定说,认为支付违约金的行为,是当事人通过预先设定并独立于履约行为之外的给付行为,且《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规定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我们认为,《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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