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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浙江已顺利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进入监察业务具体实施阶段,并围绕业务运行、措施运用等工作,初步建立起规范、有效的运行机制和制度。 5月27日,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甬江派出所原流动人口协管员乌某、虞某等人滥用职权案宣判。这是浙江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首例由监委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 两个多月前的3月17日,杭州市上城区监委向区委书记报送了对涉嫌贪污罪的余某进行调查的《立案审批表》;签批完成后,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以来全国首例留置措施正式实施。 这些破冰之举,都与一场正在浙江审慎推进的改革密切相关。2016年10月,中办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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