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预览
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某(上海)食品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MA1J******;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镇**路**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某某; 根据相关线索,本局依法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标签规范的食品立案调查。调查过程中,依法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并制作询问笔录,期间,未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是一家主要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有限公司。2023年9月3日,当事人将“经典原味仙女卷”销售给淄博**德商尚商贸有限公司。上述产品的 配料表标有:鲜鸡蛋、淡奶油、小麦粉、白砂糖、水、香橙果馅、植物油、奶油干酪、纯牛奶、明胶、淀粉、山梨糖醇液、 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 、 SP蛋糕乳化剂 、复合糖浆、君度力娇酒(水、食用酒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