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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环境内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结构上的设备、金属配线管及其配件、电缆保护管、电缆的金属护套等非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均应接地。对于爆炸危险环境内电气设备的接地要求,诸多标准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GB 50257—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第7.1条规定,按不同危险区域及不同的电气设备,对电气设备接地线的设置,应加以区别对待。在爆炸性环境内的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无论是否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结构上都应接地。相关要求如下: 1)在爆炸性环境1区、20区、21区内的所有的电气设备,以及爆炸性环境2区、22区内除照明灯具以外的其他电气设备,应增加专用的接地线; 注:该专用接地线若与相线铺设在同一保护管内时,应具有与相线相同的绝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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