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长沙望城区法院通报的侵犯明星肖像权案件,提醒商家在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宣传之前,必须获得合法授权,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其中,涉及明星景甜和陈莎莎的肖像权纠纷案件引起关注。商家未经授权在其商品宣传中使用艺人图片并标注“明星同款”,最终被法院判决侵权,需赔偿经济损失并在店铺主页发布道歉声明。法官强调,不仅是明星的肖像权,每个公民的肖像权都受到法律保护。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明星肖像权成为产品促销手段的同时存在法律风险
一些商家利用明星照片和“明星同款”标签进行产品促销,却未经授权,存在法律风险。
关键观点2: 侵犯肖像权案件详述
报道了长沙望城区法院处理的侵犯景甜和陈莎莎肖像权的案件,商家未经授权使用明星照片宣传商品,被判承担肖像侵权责任。
关键观点3: 法院判决及影响
法院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判决商家赔偿经济损失,并在店铺主页发布道歉声明。部分原、被告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关键观点4: 法官提醒
法官强调肖像权作为人格权之一受到法律保护,不仅是明星的肖像权,每个公民的肖像权都应得到尊重。商家在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宣传前必须获得合法授权。
文章预览
附上明星照片、 配以醒目的“明星同款”标签, 已成为众多产品促销的惯用招数。 殊不知未经授权 使用明星肖像存在法律风险。 ▼ 近日,长沙望城区法院通报一批侵犯明星肖像权案件, 提醒在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宣传之前,必须获得合法授权 ,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据了解,该批系列案共30件, 其中26起涉侵犯明星景甜肖像权、4起涉侵犯明星陈莎莎(艺名陈紫函)肖像权。 图源:@景甜 微博 景甜系中国内地影视演员,曾参演过多部影视作品,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 某平台多家店铺在售卖服装时, 未经景甜及其经纪公司许可,擅自在其商品宣传中使用艺人图片,并在商品名称中标注“景甜同款”“明星同款”等文字内容, 用于推广所售卖的服装。 无独有偶,4家店铺未经影视明星陈莎莎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用于经营。 景甜、陈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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