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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 谁是税务执法对象

中汇信达深圳税务师事务所  · 公众号  ·  · 2024-09-04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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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股东代实际出资人持股,发生有关股权转让应税行为,是对代持股人征税还是对实际出资人征税?现实中两种处理方式皆有。本文分析各自的法理和可行性。 近年来的市场活动中,一些公司的实际出资人由于不愿公开身份、规避股东身份限制等原因,选择由他人或组织代为其持有股权。这种方式有助于消除一些社会投资的障碍,促进创业,我国根据实际设立了代持股制度。从现行法律规定和管理实践来看,代持股的税务管理存在一定执法风险。下面,笔者通过法理研究,结合不同部门、不同地区的司法实践及执法实际,从税务管理视角探析代持股的法律规范和执法方向。 司法解释将代持股限制在私法范畴 代持股,是指实际出资人通过名义股东进行公司投资,名义股东在相关文件上签名,但不承担投资风险和享受投资收益的情形。 代持股主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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