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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1500万元后再遭索赔10亿元 梅花生物及子公司被起诉侵犯商业秘密

知产观察家  · 公众号  · 互联网安全 科技自媒体  · 2025-02-18 11:10
    

主要观点总结

梅花生物涉及一起长达十年的商业秘密纠纷,山东阜丰发酵有限公司指控其侵犯黄原胶生产的商业秘密。最新公告显示,山东阜丰再次提起诉讼,要求赔偿10亿元。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曾判决梅花生物及其子公司新疆梅花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然而,梅花生物表示正在积极应诉,并称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此外,黄原胶作为梅花生物的主产品之一,其销售价格的下降已成为公司收入下降的原因之一。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商业秘密纠纷长达十年

山东阜丰发酵有限公司与梅花生物之间的商业秘密纠纷已持续十年。案件经历了多次审判程序,包括一审、二审、重审等。

关键观点2: 最新诉讼要求赔偿10亿元

最新公告显示,山东阜丰再次提起诉讼,认为梅花生物及其子公司新疆梅花侵犯其黄原胶生产的商业秘密,要求赔偿10亿元。

关键观点3: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

2024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曾判决梅花生物及其子公司新疆梅花停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并赔偿山东阜丰经济损失1500万元。然而,梅花生物表示已履行了赔偿义务,并提出异议。

关键观点4: 黄原胶销售下降影响公司收入

黄原胶是梅花生物的主产品之一,其销售价格的下降已成为公司收入下降的原因之一。这导致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出现下滑。


文章预览

延续10年的商业秘密纠纷并未因前次赔偿而结束。 2月14日晚,梅花生物(SH600873)公告显示,山东阜丰发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阜丰”)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三名被告共同赔偿10亿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梅花”)均在被告之列。 2024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曾判决三被告停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00万元。山东阜丰认为,三被告并未停止侵权行为,仍在使用原告黄原胶生产商业秘密生产、销售黄原胶产品;三被告自2012年起侵犯原告商业秘密生产黄原胶获利巨大,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商业秘密纠纷已持续10年 双方的诉讼始于2014年12月,山东阜丰认为梅花生物侵犯其黄原胶生产商业秘密,在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梅花生物及其子公司新疆梅花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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