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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大发改发〔2024〕31号)。管理办法指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居民(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企业(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居民(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般接入电压等级为低压220(380)伏,企业(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般接入电压等级为低压220(380)伏、中压10(20)千伏或高压35千伏。 在条件许可情况下,积极推广“集中汇流+租赁储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模式。鼓励新建的企业(非自然人)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的10%以上配建储能系统,额定功率下连续放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租赁容量视同配建容量。 大化瑶族自治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大化瑶族自治县分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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