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啥  ›  专栏  ›  知产前沿

邓小容 | 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实务浅析

知产前沿  · 公众号  ·  · 2024-08-05 13:42
    

文章预览

目次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即秘密性 二、“具有商业价值”,即价值性 三、“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即保密性 四、小结 2019年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该条款规定了要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商业信息,必须满足三项法定要件: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即秘密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司法规定”)第三条规定,权利人请求保护的信息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不为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悉。 因此,判断信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