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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探讨:中标后,采购方是否有权修改中标清单价格?

招标采购那些事  · 公众号  ·  · 2024-07-02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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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详情 道路工程在中标以后,甲方在签订合同之前跟乙方进行了合同谈判,甲方以发现中标单位在投标时的小瑕疵为由,强行要求乙方将中标清单的同一类清单单价调至最低。 如3号路的4cmSMA--13沥青路面的价格为70.4元/平方,调整为5号路的4cSMA-13沥青路面的价格54.5元/平方。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中的合同专用条款都没有要求同一类清单报价不一致需要进行调整。 现 乙方迫于甲方的压力签定了修改版的合同,对清单单价进行修改并约定结算按修定的单价执行,但合同协议书目的总价仍是中标总价 ,现该工程程也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 请问,这样的修改合同是否合法,结算时是否按照修定的条款执行? 疑问解答 《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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