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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探析:刑事财产执行中案外人异议的救济程序

新则  · 公众号  ·  · 2024-07-05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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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 (以下简称《若干规定》) 第1条,是指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主文确定的财产刑的执行,包括罚金、没收财产;责令退赔;处置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没收随案移送的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相关事项。 实践中常常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案外人对刑事案件中被执行的财产享有实体权利,但刑事执行案件中无法提起第三人异议之诉;因此,案外人只能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而部分案件中法院对执行异议中的实体部分不予审查,因此案外人的实体权利无法获得有效的救济途径。本文基于对法律规定的梳理及司法案例的比较,分析实务中对该问题处理出现分歧的原因,并为保障案外人实体权利救济途径提出可行性建议。 ” 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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