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一起夫妻离异后子女抚养关系变更的案例分析。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例背景
孙某与陈某离婚后,就子女抚养权问题产生争议,孙某请求变更抚养关系。
关键观点2: 案情简介
孙某与陈某原系夫妻,离婚后协议确定小孙的抚养权归陈某。后孙某请求变更抚养关系,提出自己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但未提交充分证据支持其主张。
关键观点3: 法院审理
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认为孙某未证明陈某存在可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定情形,因此不支持其诉讼请求。
关键观点4: 法官说法
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的判断是动态过程,可能会随时间和条件变化。法院支持父母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形有明确规定,需符合特定条件。
关键观点5: 法条链接
提供了相关法律条款和解释,强调了离婚时应考虑子女健康成长,父母双方应协商或诉讼变更抚养关系。
文章预览
鲁法案例【2024】513 夫妻离异虽然意味着婚姻关系的结束 但夫妻双方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依旧存在 那么离婚后 一方想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怎么办? (图源网络 侵删) 案情简介 孙某与陈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姻存续期间于2017年生育一子小孙,后于2021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子女安排约定,离婚后婚生子小孙抚养权归陈某所有,随陈某共同生活……孙某以自身实际收入情况每月向陈某支付3000-5000元抚养费。后来,孙某称陈某工作没时间带孩子,孩子一直跟随自己生活,而且孩子马上就要上小学,自己在某小学附近有一套学区房,跟随自己生活对孩子日后的成长更有利,于是向槐荫法院提起变更抚养关系诉讼,请求判决小孙由孙某抚养。 陈某辩称,自己对孩子的照顾并无欠缺之处,自己有教师资格证,可以任教中学的英语和地理,母亲是中学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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