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若干措施(试行)》,旨在优化出生人口支持政策,充分发挥幼儿园资源优势。该措施明确了幼儿园托班的规划、设置、环境设施改造、经费保障、师资队伍配备及科学保教服务等方面的要求。其中,重点强调了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需统筹考虑托育需求,并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建设和交付。同时,对托班收费管理、教职工待遇及培训等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主要目标
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优化出生人口支持政策,充分发挥幼儿园资源优势。
关键观点2: 托班规划设置
教育部门应结合幼儿园现有布局和学位供给情况,统筹规划幼儿园托班设置,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需统筹考虑托育需求,并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建设和交付。
关键观点3: 环境设施改造
开设托班的幼儿园需按照《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进行环境设施改造,配备适应2-3岁幼儿发展特点的设施设备和玩教具。
关键观点4: 经费保障机制
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收的托班幼儿纳入相应的经费保障范围,各级政府为普惠性托育机构提供建设补贴和生均运行经费。单位职工子女入托可按一定比例报销托育费。
关键观点5: 师资队伍配备
加大师资配备,托班班额人数不超过20人,公办和民办幼儿园需配齐保教人员,鼓励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将托班教职工纳入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提升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
文章预览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优化出生人口支持政策,充分发挥幼儿园资源优势,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在满足3-6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仍有空余单独活动用房的幼儿园,要坚持应招尽招原则招收2-3岁幼儿入园,普惠性幼儿园开设托班应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 应招尽招原则招收2-3岁幼儿入园 《若干措施》明确,合理规划托位供给。教育部门应当结合幼儿园的现有布局和学位供给情况,统筹规划幼儿园托班设置。在满足3-6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仍有空余单独活动用房的幼儿园,要坚持应招尽招原则招收2-3岁幼儿入园,普惠性幼儿园开设托班应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 幼儿园开设托班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幼儿园审批规划班级数的30%,开设托班数和现有班级数总数应不超过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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