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该公告关于收回临河区银河路东、汇丰街南、开源路西、河套大街北(B-95-01-A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事宜。根据相关法律和临河区人民政府的批准,决定收回该地块,面积为33176平方米,规划为商务金融用地。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临河区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目的是为了实施城市规划,面积为33176平方米(合49.764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
关键观点2: 相关权利人的异议处理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相关权利人对收回土地如有异议,需持相关证件及有效资料到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临河区分局进行处理。
关键观点3: 公告的来源与发布
该公告由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临河区分局发布,发布日期为2025年1月7日,来源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政府。
文章预览
关于收回临河区银河路东、汇丰街南、开源路西、河套大街北(B-95-01-A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为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经临河区人民政府批准,将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依据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政府《临河区人民政府关于的批复》(临政字〔2025〕4号)批准, 决定收回临河区银河路东、汇丰街南、开源路西、河套大街北(B-95-01-A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 收回面积为33176平方米(合49.764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 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征收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对收回土地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
………………………………